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5执2354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江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立,董事长。
本院于2020年12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725执23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 政
审判员 钟德军
审判员 岳本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执行员 陈明军
书记员 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