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东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潍坊市东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7458号之二 原告:潍坊市东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574707174。 法定代表人:郑新建。 被告:***,男,1961年09月2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潍坊市东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潍坊市东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市东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市东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87元,案件申请费920元,以上共计1907元,由潍坊市东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