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平顶山市水立方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403民初2359号
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953号院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973096219。
法定代表人:王建飚,董事长。
被告:平顶山市水立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转盘处建工官邸14楼14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581740882K。
法定代表人:张艳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叶县洪庄杨乡白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572460387E。
法定代表人:魏建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滍阳镇夏店村(原滍阳收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602272169。
法定代表人:李民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魏建冬,男,汉族,1979年9月16日出生,住平顶山市。
被告:杨志浩,女,汉族,1979年9月2日出生,住平顶山市。
被告:魏丹丹,女,汉族,1985年2月17日出生,住平顶山市湛河区。
被告:张艳明,男,汉族,1981年9月1日出生,住平顶山市湛河区。
被告:杨志会,女,汉族,1987年8月5日出生,住平顶山市。
被告:李民生,男,汉族,1966年2月10日出生,住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苏玉民,男,汉族,1970年12月12日出生,住平顶山市。
被告:***,男,汉族,1972年8月15日出生,住平顶山市卫东区。
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平顶山市水立方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魏建冬、杨志浩、杨志会、张艳明、魏丹丹、李民生、苏玉民、***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提出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做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942元,减半收取18971元,由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杨洁
书记员李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