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28执542号
***、陕西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28民初10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租赁费22905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825元、执行费333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229055元、受理费2825元、执行费3336元已执行到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28执54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