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富县羊泉镇某某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陕0628执4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城市广场9幢24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71274332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省富县羊泉镇***民委员会,住所地:陕西省富县羊泉镇**行政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106280521297892 法定代表人:**,系村委会书记。 申请执行人陕西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富县羊泉镇***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富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的(2023)陕0628民初1598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陕西省富县羊泉镇***民委员会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省富县羊泉镇***民委员会支付工程款1675313.09元、利息100000元,合计1775313.09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受理后,于2024年1月4日向被执行人陕西省富县羊泉镇***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本案申请执行标的工程款1675313.09元、利息100000元,合计1775313.09元,被执行人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羊泉镇**行政村村委会已给付申请执行人1250000元案款,剩余525313.09元案款被执行人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羊泉镇**行政村村委会于2024年12月30日前给付; 二、本案执行费20150元由被执行人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羊泉镇**行政村村委会承担。 以上和解协议已达成,本院将以和解并长期履行的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2024)陕0628执4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