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固基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诚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固基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404执1890号
申请执行人:XX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XXXXXX,住XXX区。
被执行人:XXXXXXXXXX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XXXXXXXXXX公司与被执行人XXXXXXXXXXXXX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404执18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保祥
审判员段边区
审判员周亚萍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