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03执604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XX路XX号XX公寓XX号。
被执行人:陕西科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XX大厦XX中心XX座XX。
法定代表人:赵炎,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2018)陕0103民初10833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63066.6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科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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