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镕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镕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02执149号之一 ***、陕西镕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镕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02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镕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镕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费71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900元,申请执行费96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陕西镕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0900元(含案件受理费10900),现向申请执行人***兑付完毕,申请执行费9600元由被执行人陕西镕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14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6日结案。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