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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锦荣源商砼有限公司、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81民初3375号 原告:神木市锦荣源商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 原告神木市锦荣源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神木市锦荣源商砼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神木市锦荣源商砼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神木市锦荣源商砼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原告神木市锦荣源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訾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