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2975-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32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25023.44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112执29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康晓纲
审判员 王 昆
审判员 杜 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