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625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填谷八路西安软件新城环普科技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23754300H。
法定代表人田淑霞。
被执行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住所地:西安市建工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000745016103X。
法定代表人唐少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32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因本案省高院已发回重审,申请执行人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112执62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贺 诚
审判员 韩 勇
审判员 胡 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关海霞
打印人:关海霞校对人:刘启喆送达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