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02民初8218号
原告:榆林市新区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浩鑫晨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榆林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榆林市新区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浩鑫晨置业有限公司、榆林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从起诉时起本院即无法与被告陕西浩鑫晨置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郭少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薛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