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天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榆林市中天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02执1605号之十一
***、榆林市中天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榆林市中天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02民初80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榆林市中天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一、由榆林市中天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给付工程款307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000元。二、本案的申请执行费4500元由被执行人榆林市中天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榆林市中天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两次将案件执行款总计316500元打入本院执行局账户内,上述执行款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兑付,本案申请执行费45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代为缴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16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13日结案。
审判员 :马春生,执行员:尤斌,书记员:白瑞、李江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