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03执恢490号
**、陕西诚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诚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03民初132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诚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诚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9008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3执恢490号执行案件现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2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