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唐新能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有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大唐新能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3执652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陕西有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大唐新能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144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被执行人陕西大唐新能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有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大唐新能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现因和解协议履行时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陕0113执6525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飞 审判员  张哲 审判员  吴江
书记员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