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泰秦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真空开关有限公司与陕西恒泰秦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2240号
原告:西安真空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市雁塔区。
法定代别人:史渭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伟,陕西世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恒泰秦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XX街XX路北尚品*桃源居******。
法定代表人:高凯,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亮,1969年6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西安真空开关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恒泰秦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真空开关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真空开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621元,减半后11310.5元由原告西安真空开关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  张蓓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崇凡
打印:相丽华校对:张桐铭2020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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