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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智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朗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18474号
原告西安智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郎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智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锐
书 记 员 万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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