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6执4257号
陕西南洋迪克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陕西秦电机电设备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南洋迪克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秦电机电设备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生效(2016)陕0116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陕西南洋迪克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3877341元,执行费41173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案款,申请人所申请的内容已得到了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6执42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1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