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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业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24民初1137号 原告:***,女,197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启航时代广场B座1202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启航时代广场B座120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环城南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14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李强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