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万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204民初2737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XX月XX日生,住铜川市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秋侠,陕西宋林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陕西万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陈振全,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6年XX月XX日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原告***与被告陕西万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意思表述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罗红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赵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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