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203执恢12号
铜川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新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
申请执行人铜川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新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203民初89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203民初890号民事判决现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1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