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阳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阳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113执1720号
陕西阳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阳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152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阳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72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29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