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防建设有限公司

洛阳砼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人防建设有限公司洛阳龙兴分公司、河南省人防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303民初2868号
原告洛阳砼桥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人防建设有限公司洛阳龙兴分公司、河南省人防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后洛阳砼桥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洛阳砼桥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洛阳砼桥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马宏良
书记员  任思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