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保盛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

西安保盛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新执字第00322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保盛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环园中路39号源兴管业基地D区3排88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汉族。
申请执行人西安保盛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新民二初字第01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保盛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西安保盛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西安保盛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新执字第0032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雷安坤
审判员  肖宏远
审判员  朱 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