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陕西佰桥物流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华阳机电装备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21794号
原告:***。
被告:陕西百桥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彬,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西安航天华阳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陕西百桥物流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华阳机电装备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因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拒绝缴纳相关诉讼费用,亦拒绝办理相关减、缓、免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向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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