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巨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西安烨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112执3903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巨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法定代表人涂仕宝,总经理。被执行人西安烨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法定代表人张立明,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西安巨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西安烨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巨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9)陕0112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互联网存款信息、无保险、无证券。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西安烨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立明限制消费且依职权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康晓纲审 判 员 贺 诚审 判 员 王 昆 二0一九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杜 磊打印人:杜 磊 校对人:胡琳 送达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