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凯建设有限公司

漳州市典顺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西安西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泓光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81民初5004号之二

原告:漳州市典顺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环路新厝路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MA34897Q1T。

法定代表人:张延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朝阳,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雅玲,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6838534907。

法定代表人:陈忠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保,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娜,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光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住所地福建省漳州高新区九湖镇林前村林**代码:91350603MA32E4UE78。

法定代表人:肖楠,执行董事。

原告漳州市典顺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建设有限公司、***光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撤回起诉的条件,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漳州市典顺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94元,减半收取5047元,由原告漳州市典顺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以强

人民陪审员  江国凤

人民陪审员  王雪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郑秋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