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5925号
**、西安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西安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1547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8427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已支付其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西安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