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民终308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治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彦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文。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种艺东,陕西泰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3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3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3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王笑天
审判员  陈洁婷
审判员  许 超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胡 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