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5147号
***,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民终1165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2938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436491元,收取被执行人西安中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行费6447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及2019年12月27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部分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514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2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