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网电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市巴林左旗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西北网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221民初130号******
原告:赤峰市巴林左旗建筑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1970年6月11日出生,项目负责人,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西北网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河南精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某,河南精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赤峰市巴林左旗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被告西北网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赤峰市巴林左旗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赤峰市巴林左旗建筑工程总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峰市巴林左旗建筑工程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624元,减半收取4812元,由原告赤峰市巴林左旗建筑工程总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