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网电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市巴林左旗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西北网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221民初130号之一******
原告:赤峰市巴林左旗建筑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1970年6月11日出生,项目负责人,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西北网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河南精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某,河南精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赤峰市巴林左旗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被告西北网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存在其它中止审理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