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天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戢太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03民初1947号
原告河南天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纬十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黄冈市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规划路**号。
法定代表人*首东。
被告***,男,汉族,住址湖北房县。
原告河南天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天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南天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3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张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