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03执保629号
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分公司、上海东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1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分公司存款451334.31元,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2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存款等3247.84元,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4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东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款73421.94元,本案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