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民事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18046号
原告: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康路2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50087M。
法定代表人:邵现成。
被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住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学院路大街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109309255P。
法定代表人:王**。
原告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建设工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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