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923民初2758号
原告:***,男,1993年1月12日生,汉族,弥渡县人,农民,住弥渡县。
原告:***,男,1987年12月25日生,白族,大理市人,农民,住大理市。
原告:韩春,男,1973年7月15日生,汉族,弥渡县人,农民,住弥渡县。
原告:自永明,男,1974年3月16日生,汉族,弥渡县人,农民,住弥渡县。
原告:周家福,男,1991年2月15日生,汉族,宾川县人,农民,住宾川县。
原告:杨旭东,男,1971年7月4日生,汉族,弥渡县人,农民,住弥渡县。
原告:刘发,男,1985年6月16日生,汉族,祥云县人,农民,住祥云县。公民身份号码:
532925198506160713。
原告:何令松,男,1978年1月22日生,白族,大理市人,农民,住大理市。
原告:谷映平,男,1988年11月15日生,汉族,祥云县人,农民,住祥云县。
原告:何令飞,男,1978年10月20日生,白族,大理市人,农民,住大理市。
原告:杨时新,男,1988年1月25日生,白族,洱源县人,农民,住洱源县。
原告:赵培忠,男,1983年1月22日生,白族,大理市人,农民,住大理市。
原告:***,男,1970年2月8日生,白族,大理市人,农民,住大理市。
上述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婕、普跃隆,云南正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50087M。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康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绍现成。
被告:云南华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64257841Y。
住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榕树小区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华。
被告:云南三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ML188X。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希望路金枫苑1栋2单元70B。
法定代表人:杨鹏飞。
被告:刘开平,男,1991年3月30日生,汉族,弥渡县人,农民,住弥渡县。
第三人:鲁泰峰,男,1992年1月22日生,汉族,弥渡县人,农民,住弥渡县。
原告***等十三人与被告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华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三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开平、第三人鲁泰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等十三人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等十三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春、自永明、周家福、杨旭东、刘发、何令松、谷映平、何令飞、杨时新、赵培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18元,依法减半收取1709元,由原告***、***、韩春、自永明、周家福、杨旭东、刘发、何令松、谷映平、何令飞、杨时新、赵培忠、***负担。
审判长 王瑞萍
审判员 杨志坚
审判员 史有梅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杨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