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恺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巧圣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与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10250号 原告:上海巧圣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大叶公路7630号4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巧圣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巧圣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巧圣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巧圣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