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奕亭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莱奕亭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5124号 原告:**,女,1973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莱奕亭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515号324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诉讼活动。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法定的中止诉讼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叶 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陈淏昱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