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立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03执13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85年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执行人:上海立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联民路1881号4幢2层A区22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94794185A。
法定代表人:唐德芳,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立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103执13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德诚
审判员  徐克文
审判员  唐 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邵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