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35754号
原告:上海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古丹路15弄1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向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武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上海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上海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珏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