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墙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墙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212执31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墙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6078178589A)。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站路36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申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MA2823K552)。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35号004幢(15-1)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创庭楼(1505-3)。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墙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浙0212民初146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墙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44778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903元、执行费6617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申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要求上述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账户,扣划了66993元。上述款项为浙江沧海建设有限公司在诉讼当中保全冻结,同时(2023)浙0212执2878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上海万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请破产清算,我院已进行破产审查,扣划款项暂缓发放。现申请执行人上海墙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浙0212执31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    周宇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