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融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融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7民初658号 原告:上海融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68号313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崇明区庙港路8号10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融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融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娴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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