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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登冠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20民初16099号
原告:***,女,1987年4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丹阳路**。
原告:***,女,1990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西路****楼****/div>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攀,上海君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龙,上海君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登冠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法定代表人:刘华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明敏,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iv>
法定代表人:周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秋杰,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海瀛,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锦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真南路,住所地上海真南路**245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蔡福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7楼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汪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仕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登冠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锦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件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夏丹凤
审 判 员  夏 君
人民陪审员  王 锋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陆 青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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