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煦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煦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1)沪02民辖终225号
上诉人上海煦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4民初25707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院依法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上海煦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故应适用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故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海中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本案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原审确定本案系追偿权纠纷并无不当。本案中,上诉人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审法院受理本案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人管辖权异议,本院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陈琪
书记员  陆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