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6执恢1819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裕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上***头工业区工贸一路。
法定代表人:刘堃。
被执行人:上***佳固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四平路。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裕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佳固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共计1624111.25元(含执行费19168.64元),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0606执1941号。该案件于2021年7月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4日恢复立案,案号(2021)粤0606执恢1819号。案件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1624111.25元(含执行费19168.64元)。至此,被执行人上***佳固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6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民终125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已结案。本案执行完毕,故取消本案对被执行人上***佳固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制消费令。
你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通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