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民初7854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9月7日对原告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第三人上***佳固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沪0112民初785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沪0112民初785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页第三段中两处“持股2,000万股”均补正为“持股200万股”。
审 判 长 茅建中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