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润和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云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7民初5689号
原告:佛山市润和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民委员会“鬼谭桥”土名7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532RQA0K。
法定代表人:江汉文,经理。
被告:四川省云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50X。
法定代表人:彭某1。
被告:上海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304-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36W。
法定代表人:冯某1。
原告佛山市润和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云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后,原告佛山市润和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宣判前,原告佛山市润和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属于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润和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润和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卢秀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谢秋红
书 记 员 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