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马安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402民初1153号
申请人:马安心,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英山县。
被申请人:***,男,197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南路秀水亭花园9-506室,现住九江市濂溪区(售楼部后面)。
被申请人: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号**栋***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210743X2。
法定代表人:王康。
申请人马安心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马安心于2018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资产11万元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马安心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资产11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方晶晶
人民陪审员  陈胜军
人民陪审员  胡利民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书 记 员  余艺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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