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103民初1344号
原告: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235号25幢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210743X2。
法定代表人:王康,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原告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3月06日立案受理,原告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08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10399元,减半收取计5199.5元,由原告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许安源
人民陪审员  张 龙
人民陪审员  王海娜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 记 员  周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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