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博星印刷器材(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及辅房项目工程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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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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